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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业局有责任吗?

湖南-长沙 07-12 17:42  悬赏 10  发布者:谭放军 给我留言  回答:(1)
事发韶山。我弟弟自1998年来一直从事电器维修(但无电工证)。今年7月2日上午他应韶山一住户要求给空调加氟利昂而不幸电击身亡。经司法鉴定结论为:由于住户空调插座的地线带电(地线未与室外电表箱的地线相连,而在室内一火线相连)导致空调外机的外壳带电;进户电源的开关只具有短路和过流保护功能,没有漏电保护功能。事发后我们与该住户达成调解协议:先赔付五万元丧葬费,保留诉讼权利。事后我们找到了电业局,但电业局称此处房产属于韶山市金海商业城,为供变用户,电业局只负责到电表,电表以下不由他们负责,漏电保护开关不由他们安装。请问在此事件中电业局有责任吗?
问题补充:
更正:上文中“供变用户”应为“专变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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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17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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