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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陌生人骚扰

广东-东莞 07-12 19:40  悬赏 10  发布者:轮滑颠峰 给我留言  回答:(3)
本人被陌生人骚扰将近一年,但不知对方是何人,在何处,她经常近我空间,从好友访问处加我朋友,然后开新Q加我QQ里的女性朋友,有时使用暧昧的信息与我朋友聊天,然后把聊天记录发给我老婆,弄得我家庭都无法维持,现在只想通过法律来维护我的婚姻,但是我只知道她的QQ,不知道能不能告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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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7-12 19:48
试着报警
回复时间: 2012-07-12 20:59
可以报警处理
回复时间: 2012-07-13 09:55
你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 法定起诉要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只有QQ不能明确具体的被告人的,法院是不受理的。建议报警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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