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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宁区农业用地法律咨询

江苏-南京 04-27 14:23  悬赏 0  发布者:flyboy…… 给我留言  回答:(1)
承包3亩水稻种植田被征用已经建了汽车站。一家人一年补偿3000多元,其他什么也没有。听说这个补偿和临镇差别很大!想咨询这属于什么类型的征用?应该怎么补偿?可以挽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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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4-27 14:39
您好!
征收土地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机关无权批准,否则属于违法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批准文件中的“征收土地方案”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区片地价,否则属于补偿违法;征地要在征地范围内对征地文号、补偿标准等予以公告,保证被征地户的知情确认听证权,否则属于程序违法;补偿款要一次性支付到位,不能按月支付;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当地制定,也可以通过评估确定补偿;
欢迎详询!
追问:

您好,他是每年给我们3000多元,平均几百块一亩/年!其他都没有。我们也没有看见您说的什么公告。已经征用了好几年了!如何维权?如果到期了,我们能征用回来吗?现在都被他们盖了房子了!

回答:

您好!
不合法。建议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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