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交通事故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徐荣康  李波  王远洋  朱建宇  
该问题已关闭

车祸后能强制肇事者付医药费吗?

北京-东城区 07-13 12:01  悬赏 25  发布者:480641 给我留言  回答:(11)
7月4号我公公和老公骑摩托车过十字路口被一小汽车超速、逆行撞伤,我公公至今未脱离生命危险,现在只知道面部颅骨大面积粉碎性骨折,脚踝粉碎性骨折,我老公脑震荡,当时发生的情况都记不清了
问题:
1.没有口供是不是对我方很不利?
2‘我们找到证人了 要是录口供的话有没有时间限定?过了时间证词无效?还有是否能要求保密证人信息
3、我公公这个重伤未脱离生命危险 肇事者不闻不问 在交警和我方家属一再催要下才付了少量医药费 如果我公公在医药费未及时支付的情况下造成死亡或者延误病情 对方是否负责(鉴定结果现在未出)
4.假如我公公好转了他的情况大概能评几级伤残?面部也毁容了
5,肇事者交了押金就取车了 这样做是否合理 如果我公公不治身亡他是否有刑事罪
6.我方摩托车无驾驶证 肇事者涉嫌超速和逆行 责任划分的话大概我们占多少?

谢谢律师解答 不胜感激
问题补充:
责任认定要多久?假如我们没有钱支付医药费怎么办?眼睁睁看病人死去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13 12:18
应当由交警部门确定事故责任,按责任比例赔偿,不能协商解决的,只能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7-13 11:44
如果责任认定还没出来,应该耐心等一下,不服认定的可申请复核
追问:

责任认定要多久?假如我们没有钱支付医药费怎么办?眼睁睁看病人死去吗?

回复时间: 2012-07-13 11:45
由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各方的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7-13 11:51
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第四,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伤亡,可以聘请律师,律师费用也由将来的败诉方承担。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向责任方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回复时间: 2012-07-13 12:08
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各方的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7-13 12:23
如果有需要可以来电免费咨询,根据案情细节做出更准确解答。
回复时间: 2012-07-13 12:26
由交警部门确定事故责任,按责任比例赔偿
回复时间: 2012-07-13 13:36
关键要看责任认定。病人还是要治疗的,关于赔偿的问题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2-07-13 15:31
你好,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协商解决不成的,只能尽快诉讼解决。你公公和你老公可以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赔。
回复时间: 2012-07-13 15:45
并不是,要依据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
没有时间限制,不存在证据时效问题,可以要求保密。
如果对方的不积极配合导致延误治疗时机可以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要依据具体的伤情鉴定。
据你所述,不会构成刑事责任,这不属于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
这个要依据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
大概是十多天。可以申请法院先于执行。
回复时间: 2012-07-13 15:57
应起诉、做伤残鉴定,以鉴定结果为准确定赔偿额。
责任认定一般很快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福建福州
山东东营
福建莆田
江苏无锡
浙江金华
最新回复律师
山东 临沂
人气:248538
湖北 襄阳
人气:443022
福建 厦门
人气:122984
广东 深圳
人气:1836957
湖南 长沙
人气:542623
广东 深圳
人气:17284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5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