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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告方证人不出庭的情况下被告方律师是否可以代其当庭提交《证明书》并签名为被告方证人作证?

 04-29 22:48  悬赏 0  发布者:惠琼SQR工…… 给我留言 地区:海南-海南 回答:(8)
咨询人因其确认房屋所有权纠纷一案,庭审时针对讼争房屋是否属于原告这一焦点,(讼争房屋是被告方证人提供宅基地,原告投资合建所得的一间三层楼房,原告以一份该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书》为证据主张权利。被被告以与被告方证人有买卖关系为理由占用而引发纠纷。原、被告均未有房产证。庭审时在被告方证人不出庭的情况下被告方代理律师代被告方证人当庭提交一份涉嫌伪证的《证明书》并签名为其作出“经查,证明书的内容属实”的证言。特此,咨询人恳请诸位律师赐教?谢谢!
问题补充:
咨询人是原告,原告已知道被告方代理律师在被告方证人不出庭的情况下可以由被告方律师提交被告方证人的证言(即证明书)。但该《证明书》左下角有该律师批注:“经查,证明书的内容属实”并由该律师签名。针对这一现象,原告想知道:
①被告方的代理律师是否可以在被告方证人的《证明书》中批注并签名确认证明书的内容属实?
②被告方的代理律师是否可以同时作为被告方证人的委托代理人?
该《证明书》左下角除上述被告委托代理律师上述批注外还有涉案房屋所在地的村民小组印章(即单位作证)。然而,该村民小组长就是被告本人。
本案原告面临的处境是∶庭审中当审判长传唤被告方证人出庭时,被告律师告知该证人因病不能到庭,仅托他提供上述《证明书》,经审判长示意转交原告阅览,该涉嫌伪证的但与本案待证事实有真接利害关系的《证明书》未经双方当事人质证,审判长就宣布休庭,随即被告律师迅速走到原告席拿走该《证明书》原件,第二天原告到受诉法院复印该《证明书》。原告想知道:该《证明书》被受诉法院直接采信的几率?
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这是法律规定证人的义务。
针对本案证人故意不出庭作证,不提供涉案房屋(即另案行政判决确认属于原告的房屋)是证人与别人(案外人)购买,然后转让给被告的证据如《证人购买别人房屋合同书》;《证人购买别人房屋收款收据》;《证人购买别人房屋缴税凭证》等,仅由被告律师当庭(实施证据突袭)代替证人提交其《证明书》即原告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实属伪证的《证人证言》,明显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五条(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之规定。且该证人的《证明书》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法释〔2015〕5号
第一百零三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之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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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7年04月30日 09时44分
1、我认为被告方的代理律师“经过证人或者被告同意”可以在被告方证人的《证明书》中批注或者说明;2、批注或者说明时候没有同意,事后也可以追认同意;3、不同意的“批注或者说明”等于没有任何意义和作用的。4、被告方的代理律师不可以同时作为被告方证人的委托代理人;5、证人就是证人不需要代理人,有代理人也不能代理证人出庭作证。5、证人没有出庭作证,被告或者被告代理人只提交书面证言,原告不认可,不承认可以要求证人必须出庭作证,否则不能最为有效证据使用,法院会支持原告的要求的;
追问:

您好!感谢您针对本次咨询作答,您的答复5、(证人没有出庭作证,被告或者被告代理人只提交书面证言,原告不认可,不承认可以要求证人必须出庭作证,否则不能最为有效证据使用,法院会支持原告的要求的;)我赞赏。不过本案已经第一次开庭,被告方证人没有出庭作证,被告或者被告代理人只提交书面证言,原告不认可。原告是否可以申请法院第二次开庭专门针对被告方《证人证言》质证?谢谢!

回答:

1、开庭证人没有出庭,你们对《证人证言》不予认可,就是质证意见;不需要在要求开庭质证了,法庭也不会同意你们的没有必要的要求;2、法官不会把没有证人出庭的《证人证言》作为认定案件的证据使用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徐律师您好!衷心感谢您针对被告方证人不出庭作证,其证言原告不认可,法院不会采纳这一咨询焦点提供宝贵意见。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4-29 23:56
你好!
1、在证人不出庭的情况下,律师可以向法庭提交证人的证言、证明材料。
2、你方可以否认该证据的客观性,同时申请证人出庭,当然是否决定该证人出庭,该证明书如何采信有法庭决定。法庭决定让证人出庭的,证人就必须出庭,如其不出庭,该证明书就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法律依据:
《证据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何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3、如你认识该证人,经该证人同意,也可以向该证人核实并取证。
很乐意为你效劳,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4-30 00:33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因此,如果证人确实有困难不能出庭,经法院许可后,可以提交书面证言,否则,未经法院许可不到庭,证人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的。
    其次,“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不是毫无限制的,不是由当事人自己认定的,而是有具体法律要求,并由法院认定的,所谓“困难情况”是指:
  (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因此,如果证人不符合上述情形,那么法院一般不会许可其不予出庭作证,因此,证人证言被采信的可能性不大,即便证人出庭作证,还是需要结合其他证据来反映和还原案件事实,查明基本情况。
    最后,建议被告方做证人工作或者积极与法官沟通,同时寻找其他有力证据加以佐证,否则,只有孤证或者证人证言,是很难被法院采纳的。中肯建议,还望慎重考虑。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为您指导服务。
追问:

您好!感谢您针对咨询问题提供宝贵意见。鉴于当事人单凭一份《证人证言》没有其他佐证不会被受诉法院采纳,是律师们的共识。但本案有点特殊,其表现在被告方证人《证明书》中还有被告方律师及涉案房屋所在地村民小组的批注。此类有“批注”的《证人证言》①其“批注”是否属于佐证?②有批注的《证明书》证明人力如何?本案基本情况:第一次庭审中当审判长传唤被告方证人出庭时,被告律师告知该证人因病不能到庭,仅托他提供上述《证明书》,经审判长示意转交原告阅览,该涉嫌伪证但与本案待证事实有真接利害关系的《证人证明书》未经双方当事人质证,审判长就宣布休庭,随即被告律师迅速走到原告席拿走该《证人证明书》原件,第二天原告到受诉法院复印该《证明书》。为了确保被告方证人的这一份未经庭审质证《证明书》不被受诉法院采纳作为定案的证据,我草拟如下《申请书》,恳请您审查并提供修改意见。谢谢!
附: 原告要求通知被告方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2017)琼900 民初5 6号案
申请人:本案原告。
被申请人:被告方证人。
请求事项:请求法院第二开庭并通知被告方证人出庭作证。
事实和理由:证人出庭作证是法定义务。本案庭审时因被告方证人故意不出庭作证,不提供涉案房屋是证人与别人(案外人)购买,然后间接转让给被告的证据如《证人与别人购买涉案房屋合同书》;《证人与别人购买涉案房屋收款收据》;《证人与别人购买涉案房屋缴税凭证》等佐证,仅由被告律师当庭代替证人提交其《证明书》这一孤证,即使有被告方律师及涉案房屋所在地村民小组在该《证明书》左下角批注并签名确认“证明书的内容属实”。 但因批注之人是被告方律师及被告(经查,该村民小组长是被告本人),属于与被告有直接利害关系证人之列而不能被法院采纳。显然,被告方证人不出庭作证,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五条(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之规定。况且,被告方证人的这一份与本案待证事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证明书》在第一次开庭时因证人缺席而未经当事人质证,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法释〔2015〕5号)第一百零三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之规定的情形。
综上,原告认为,既然被告证人当庭提供与本案待证事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证明书》就应当出庭接受法官及当事人询问以便澄清本案基本事实,否则,就是妨害诉讼。本案被告方证人暗中与别(案外人)购买已为生效行政判决确认属于原告的房屋间接转让给被告,其出具内容虚假的《证明书》实属民事伪证行为,原告将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和《民诉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对于民事伪证行为,除对作伪证的证人证言不予采纳之外,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提请贵院追究被告方证人的相应的法律责任。特此,原告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请求事项为盼!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原告
2017年5月12日

回复时间: 2017-04-30 06:16
证人必须出庭
回复时间: 2017-04-30 21:35
针对你的提问:
1、被告的代理律师只能代理被告,不能同时代理证人。
2、证人证言,质证时可以请求证人证言出庭接受询问质证,如没无证证明其真实性,证人又不能出庭接受质证,其证人证言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其真实性无法考证,其证明力相当弱。
3、律师又代理被告举证证人证言,又自已证明真实性,自说自证,没有一点真实性。
回复时间: 2017-05-01 21:08
您好,一、如果“证明书”系证人书写,证人应当在“证明书”上签字,即使是提供书面证明材料的证人,也应当出庭作证,否则,该书面证明材料一般不会被法院采纳;
二、法律没有禁止代理律师不能在证人提供的书面证明材料上签字或做批注;因此,被告方的代理律师可以在被告方证人的《证明书》中批注并签名。但是,该“证明书”的内容是否属实,应由法院根据庭审情况及询问证人后确定;虽然法律没有禁止律师在书面证明材料上签字或做批注,但该批注没有任何法律意义,如果证人未经法院许可而不出庭的,该“证明书”记载的内容不会被法院采纳;
三、被告方的代理律师不可以同时作为被告方证人的委托代理人。
追问:

您好!感谢您针对本次咨询问题作分析并提供宝贵意见。咨询人尚有两个问题征求您的意见。①该《证明书》左下角除上述被告委托代理律师上述批注外还有涉案房屋所在地的村民小组印章(即单位作证)。然而,该村民小组长就是被告本人。如此单位证言因与被告有直接利害关系,其证言内容是否属于无法律意义之列?
②庭审中当审判长传唤被告方证人出庭时,被告律师告知该证人因病不能到庭,仅托他提供上述《证明书》,经审判长示意转交原告阅览,该涉嫌伪证但与本案待证事实有真接利害关系的《证人证明书》未经双方当事人质证,审判长就宣布休庭,随即被告律师迅速走到原告席拿走该《证人证明书》原件,第二天原告到受诉法院复印该《证明书》。咨询人想知道:该《证明书》被受诉法院直接采信的几率?

回答: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知晓案件情况的人,都可以作证;但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很难被法院采纳。

追问:

您好!庭审中审判长归纳本案的争议焦点:涉案房屋属于原告还是被告?原告主张属于原告的主要证据是一份当地镇政府的《证明书》证明涉案房屋是原告的且镇政府的《证明书》的内容已被另案的生效《行政判决书》确认。但被告方的证人提供的《证明书》证明涉案房屋是证人卖给被告的。针对证人不出庭,不提供买卖关系证据如《买卖合同》;《收款收据》;《缴税凭证》等,仅当庭由被告律师代交《证明书》。原告想知道,原告是否有权申请法院第二次开庭并通知证人到庭,专门针对证人的《证明书》质证以便证实该证人证言是否属于伪证?

回答:

您好,可以要求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追问:

您好!采纳您的建议,我草拟了一份求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书,恳请您审查并提供修改意见,谢谢!
附: 原告要求通知被告方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2017)琼900 民初5 6号案
申请人:本案原告。
被申请人:被告方证人。
请求事项:请求法院第二开庭并通知被告方证人出庭作证。
事实和理由:证人出庭作证是法定义务。本案庭审时因被告方证人故意不出庭作证,不提供涉案房屋是证人与别人(案外人)购买,然后间接转让给被告的证据如《证人与别人购买涉案房屋合同书》;《证人与别人购买涉案房屋收款收据》;《证人与别人购买涉案房屋缴税凭证》等佐证,仅由被告律师当庭代替证人提交其《证明书》这一孤证,即使有被告方律师及涉案房屋所在地村民小组在该《证明书》左下角批注并签名确认“证明书的内容属实”。 但因批注之人是被告方律师及被告(经查,该村民小组长是被告本人),属于与被告有直接利害关系证人之列而不能被法院采纳。显然,被告方证人不出庭作证,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五条(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之规定。况且,被告方证人的这一份与本案待证事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证明书》在第一次开庭时因证人缺席而未经当事人质证,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法释〔2015〕5号)第一百零三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之规定的情形。
综上,原告认为,既然被告证人当庭提供与本案待证事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证明书》就应当出庭接受法官及当事人询问以便澄清本案基本事实,否则,就是妨害诉讼。本案被告方证人暗中与别(案外人)购买已为生效行政判决确认属于原告的房屋间接转让给被告,其出具内容虚假的《证明书》实属民事伪证行为,原告将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和《民诉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对于民事伪证行为,除对作伪证的证人证言不予采纳之外,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提请贵院追究被告方证人的相应的法律责任。特此,原告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请求事项为盼!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原告
2017年5月12日

回复时间: 2017-05-02 08:49
答:1、不能;2、不能。同一案件中,不能同时代理。
回复时间: 2017-05-02 09:57
证人要亲自出庭,不能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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