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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的管辖权

北京 07-14 09:25  悬赏 0  发布者:sinannm 给我留言  回答:(12)
在离婚案件中,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分属两个辖区,被告可以选择管辖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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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7-14 09:36
不能随意选择。诉讼离婚可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可在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2-07-14 21:14
你好,被告无权选择。
回复时间: 2012-07-14 09:36
被告无权选择,应由原告选择。
回复时间: 2012-07-14 09:51
被告无权选择!
回复时间: 2012-07-14 10:23
您好,被告无权选择。
回复时间: 2012-07-14 10:32
被告无权选择。
回复时间: 2012-07-14 10:55
不可以,只有合同纠纷才可以选择管辖。如果有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满一年),就有该地法院管辖,没有就有户籍所在地管辖。
回复时间: 2012-07-14 14:24
被告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详情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7-14 14:41
离婚诉讼管辖问题专业,非三言两语可掌握,建议来电详谈
回复时间: 2012-07-14 16:07
可以。。
回复时间: 2012-07-14 19:20
被告无权选择。
回复时间: 2012-07-15 02:50
被告无权选择,应由原告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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