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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赢的概率有多大

新疆 05-01 19:31  悬赏 0  发布者:杨德利 给我留言  回答:(1)
2015年3月26日,我与开发商签订《棚户区改造联建合同》,合同的本意是置换2套楼房加60万元现金。应开发商要求不要将60万现金写入合同,否则会引起其他拆迁户的反悔,约定只要付了60万元现金就不在合同中写明。为此,我也未再计较就同意了。4月1日开发商给我付了60 万元现金,我写了一张收条“今收到开发商支付房屋置换宽60万元,置换宽已付清”的收据。目前开发商以60万元置换了2套楼房为由拒绝交付2套楼房。二审判决我证据不足,驳回了我要求交付2套楼房的诉讼请求。
在同一区域拆迁的价值都比我高,但他们担心开发商报复(开发商还没有为他们办好房产证)不愿提供拆迁合同,如果有合同就可以进行类比,证明原院落价值超过2套楼房,从而说明原合同的本意是置换2套楼房加60万元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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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5-07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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