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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请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厅庭长杜万华百度度输入最高人民法院大`事记杨洪岐,看看立案一厅做出法委文书。

黑龙江 07-14 16:28  悬赏 0  发布者:yangho…… 给我留言  回答:(0)
尊敬各位领导你们好:
请你们百忙中能上网百度输入最高人民法院大事记杨洪岐,看看人民法院是怎么样有法不依,执法犯法,对杨洪岐违法抓、打、关、押司法拘留的血泪控诉,希望能献上一份爱心,帮助无生活来源,享受低保月65元,爱人杜桂芝患有精神分裂症,劳动争议案法律诉讼,已超过退休年龄近十年,不能享受退休待遇,帮助尽早解决为盼。
问题补充:
杜万华厅长请你看看你厅对杜桂芝做出的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再审条件,是否太拢统了,具体不符合法条事项是什么?难以让人信服。申请再审人在最高人民法院两次递交了法律文书,有从份法条证据证明符合立案条件,对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规定条款,最高人民法院确有法不依,让冤民怎么办?杜桂芝劳动争议案在最高人民法院申诉再审中就能说明证明一切,本案自一审驳到最高人民法院,在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苦苦等待八年,说是已支持,确认程序违法,等上会院长批示指令发回重审,结果等来的是与2011年下达的2010年驳回裁定,找办案人理论说是领导让的,有省法院审批人王伟超批示为证,内容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建议立案复查,办案人后改变驳回,不知是否批示这位领导指使,省高级人民法院案号(2010)938号,2012年两会期间自2月27一3月6日就在最高人民法院上访,可与2012年7月9日接到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厅由南岗区人民法院哈西法庭转交2012年2月13日下达的通知,经本院审查认为,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再审条件。本院决定不对该案提起再审。特此通知。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做出通知,为什么二月27日至3月6日期间在最高院上访接谈时不给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179条之规定有从份证据法条等证明符合立案条件,并且已形成一有效证据链,根据被申请人提供假证据,都足以推反原审驳回判决,事实具在法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厅就是不依法办案,有法不依,由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厅下达案号(2012)民监字54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司法解释二、第一条(二)款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当事人与家属收到除名通知,应负举证不能责任,且当事人患有{精神分裂症}有从份法条证据证明符合立案条件,可你立案一厅就是有法不依,根据民事诉讼法179条之规定自1988年调新单位后由于单位给付出工资不合理,上两三个月开不足一个月工资计三、四拾元钱,因此经常与领导打仗生气患成精神分裂症,后被放假回家,在于2001年找单位办理退休手续缴纳养老保险金时被告知以与1990被单位按自动离职除名,但本人与家属那时根本上就没有接到过什么通知与除名通知,会说不如会听的,仲裁时效60天谁都知道,事隔这么长时间,如接到了,还能再去找单位办理退休缴纳养老保险金吗!在申请仲裁时,就由于无证据至使仲裁不予以立案多次,因当事人与家属只是在找单位办理退休手续缴纳养老保险金时被告知按自动离职被除名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若干规定}法解释}(2010)32号第6条一、二款之规定一、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二、被答辩人对答辩人按自动离职处理的行为是错误的,我国法院规定企业通知职工在规定期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相关手续应遵循对职工负责任原则,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成年亲属签收,根据以上法条之规定,被申请人应负举证不能责任。公告通知送达违法。根据申请人所提供证据已形成一个有效证据链,当事人(患有精神分裂症)经法鉴为特残一级,是无行为能力人,法院与被申请人都非常清楚,怎能认定被申请人做假证,派两名职工送达除名通知,应视为合法送达,无法律依据,申请人是无行为能力人,当事人不签字有家属有居民委、办事处、派出所为什么不找。根据劳动法等相关规定对患有{精神分裂症}病人除名违背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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