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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遗嘱,2套房子的房产证分别给2个儿女,弟弟已经拿了1份,还想从姐姐那份里多拿,姐姐如何维护权益?

江苏 07-14 20:46  悬赏 0  发布者:kb02 给我留言  回答:(1)
未立遗嘱,父亲名下一老屋,和一小套房,2个房产证都只有父名。
一女一子,父母生前和临终前一起尽的孝道,并无谁多谁少。儿子有一定经济实力,
父亲生前就将老屋房产证给了一直居住在里面的儿子,考虑到女儿无积蓄,只靠微薄退休金过日,父亲病重时,嘱咐母亲,小套是留给女儿的,2年后母亲病重,遵从父亲叮嘱,将小套的房产证,购房发票和钥匙都交给了女儿之后才入院治疗,不过当时2者都未办理过户手续和遗嘱或大家坐下来当面讲清遗产分割事宜。

在手续上,老屋并非父亲赠与给儿子,而是父亲过世后,儿子办理老屋过户时,女儿在不知道母亲会给她小套房产证的情况下,无条件签字放弃了老屋继承权,老屋才过户至儿子名下,属继承。
现在女儿由于自己的房子拆迁,需要暂住小套过渡3年,分到新房就搬走,之后会将小套房产平分,但一直霸占着小套房出租独自拿着租金7年的儿子却不肯让其暂住,主张卖房并且自己拿3/5。姐弟闹僵。

想咨询的是,
1,如果向法院提出分割申请,姐姐应分得多少份额?是2套房子的一半,还是小套的一半?
换句话说,基于无遗嘱应该均分继承的原则,既然弟弟已经独自分得部分遗产(老屋全部产权),假设2套房子的市值是一样,那么弟弟对剩下的遗产(也就是小套)还有继承份额么?

2,如果不申请分割,弟弟去报失房产证的话,只要出具什么资料证明,就有可能将小套房产归为名下?或者姐姐想要办理过户的话,又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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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14 22:06
所有子女都有继承权,平均分配。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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