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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问题

山东-济南 07-15 08:21  悬赏 0  发布者:LGZ789 给我留言  回答:(3)
您好,我的女儿八个月时因有一点感冒时,选择了当时我工作单位老总的母亲(是在医院退体后在家庭中行医)看病,当时拿回一些药面,吃了一天病情有些加重,老总的母亲又到我家中来给孩子喂药打针,还住在我家中一天半时间,孩子病情被耽搁的越来越重,后来孩子进入儿童医院的重症室治疗,花去了七万多元,请咨询一下老总的母亲是否担有责任或赔偿一些。
问题补充:
因我在单位工作一直未提此事,时间过了七个月了,现因孩子打小针时臀部肿块不消除,我咨询一下时间过去这么长还有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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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15 08:22
通过鉴定如果确认老总的母亲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失,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追问:

因我在单位工作一直未提此事,时间过了七个月了,现因孩子打小针时臀部肿块不消除,我咨询一下时间过去这么长还有法律依据吗

回答:

由于你没有保留证据,可能在维权过程中会遇到障碍。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从受损害之时开始计算。

回复时间: 2012-07-15 08:42
老总的母亲要承担赔偿责任。身体受到伤害诉讼时效是1年的,你还可以以女儿的名字起诉老总的母亲。
回复时间: 2012-07-15 10:28
因其无行医资格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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