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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抚恤金

河南-南阳 07-15 12:41  悬赏 0  发布者:toyouc…… 给我留言  回答:(3)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1]第三十七条 (2)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可是去世的时候是在四十年前,当时工资只有十几元。现在这个抚恤金应该是按什么标准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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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15 14:44
现在的《工伤保险条例》在当时还没有实施,不能用这个。
追问:

你好,马律师。那像这种情况,现在应该用哪个条例?

回复时间: 2012-07-15 15:38
要按当时的规定
回复时间: 2012-07-15 21:14
按当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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