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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与前夫的房产纠纷

 05-04 10:18  悬赏 0  发布者:络络络络络 给我留言 地区:湖南-长沙 回答:(2)
2006年我在我们单位买了经济适用房,买的时候同时登记了前夫的信息。2006年因为前夫欠债被起诉到法院,当时欠条上有我们两个的签名。所以同时起诉了我们两个人。2006年3月3日与我单位同事签订了卖房合同,将房子专卖给同事,所得款项用于还债。
同事拿到房子后又专卖给了其他人。
这两份合同都没有经过公证处公证。
房子也至今为止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一直都还是我的名字。
2009年3月。我与前夫离婚,2009年5月房产证发下来。因为离婚的时候房子已经卖掉了。所以离婚协议上没有对房子的产权进行产权分配协议。
2009年7月。前夫的另外一笔5万欠款被起诉到法院,当时前夫杳无音讯,法院裁定由我个人全部承担欠款,冻结我的工资,每月给我和儿子500元生活费。
当时我给法院递交了申诉材料。证明我的房子已经卖掉还债,没有其他生活来源,是否可以将生活费增加到每月800。这个材料有我们单位人事部的签字和盖章。
2017年4月。我与买我房子的同事协议同意我收回住房,价格全部已经协商完成,现在等交割。回购房子的钱全由我一个支付。
可是我的前夫说房子他还有50%的产权,他不肯给我,只同意给儿子。
经过房产局的查证,房产证上虽然是我的名字,所以权也是我单独所以,但是默认为夫妻共同财产。
请问,如果我的前夫不同意将他的50%产权转让给我,我要用什么办法才能将房子的另一半产权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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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7年05月04日 11时00分
你好,这种情况,建议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诉讼处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5-04 10:42
你好,根据你所述情况,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判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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