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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诉离婚  男方每次都不肯出席 法院是不是就不判离了

辽宁-铁岭 05-04 13:50  悬赏 0  发布者:冻 ~ 果冻 回答:(8)
女方起诉离婚  男方每次都不肯出席 法院是不是就不判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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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湖南-长沙]
  • 何江律师 VIP
  • 电话:19573137985
  • 596406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5-04 14:10
你好,第二次起诉判决离婚的几率很大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3561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5-04 14:17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法院应会判离,否则不会判离。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情形有:重婚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被宣告失踪等。
回复时间: 2017-05-04 20:46
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回复时间: 2017-05-04 13:53
可以判离
回复时间: 2017-05-04 13:53
第一次一般是不会,可以6个月以后再次起诉的,判决离婚可能性就很大。
回复时间: 2017-05-04 13:56
你好,一、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法院调解无效,会准予离婚

二、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回复时间: 2017-05-04 14:13
第一次一般不会判决离婚,需要帮助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7-05-04 17:39
你好,不是的,可以缺席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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