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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赔偿

山东-青岛 07-15 19:44  悬赏 15  发布者:qdxing…… 给我留言  回答:(4)
今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十字绣百余图,工期即日起到2012年6月,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原则合作,此图加工费为3800元,甲方提供材料,乙方进行十字绣加工,到制定工期,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手工费,如果中途有一方违约,违约方赔偿给守约方加工费一倍的违约金,如果双方不服,可进行法律手段解决,本合同双方签字有效,从签字之日起有效,2011年6月13日
请问违约金应该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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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15 19:47
你好,《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在合同法中有定金上限问题,一般违约金是没上限的,可以双方约定,在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造成的损失时可以要求增加赔偿。
回复时间: 2012-07-15 19:50
你不是说的加工费的一倍?加工费不是3800元吗
追问:

加工费一倍的违约金,我也感觉是3800元,可是还有人说是7600元,她们说在加工费得基础上在加3800,

回答:

就是7600呀,不过有点高。你不用给等他起诉吧 你答辩的时候说违约金高要求降低!

追问:

还真是7600啊,那如果降低能成功么

回答:

差不多!因为他可以跟他说违约金过高法律规定也是要降低呀!

回复时间: 2012-07-16 09:36
应该由双方约定,没有约定,按照给一方造成的损失赔偿
回复时间: 2012-07-16 11:47
3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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