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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请假被降薪

河南-郑州 05-07 08:47  悬赏 0  发布者:九九飞飞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是一位在编的幼儿园的老师,四月份,发现工资少了许多,咨询单位会计,说是因为我被降低了岗位等级。在2016年的1月18日,我单位领导制订了一个制度,说是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请假累计满22天,降低一个岗位等级。(级差为246元),我很气愤,因为我是病假,在教育局履行的请假手续,在本单位每天交50元的请假罚款。为什么还要降我的级?有法律依据吗?2016年制订的制度,去制约过去的三年的事情,受法律保护吗?我如何为自己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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