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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女是否有继承权

广东-广州 07-16 20:16  悬赏 0  发布者:tiger8…… 给我留言  回答:(2)
丈夫去世了,妻子和女儿,对于爷爷奶奶的房产是否有继承权,份额是多少?丈夫还有一个姐姐。
问题补充:
爷爷奶奶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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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16 20:37
爷爷奶奶还在吗
回复时间: 2012-07-22 12:58
妻子不是爷爷奶奶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在法定继承中无继承权。如遗嘱指定妻子为继承人,当然有继承权。如妻子具备《继承法》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规定之情形,也是有继承权。女儿有无继承权,见以下阐述:
    其父先于爷爷奶奶死亡,具备以下情形之一时,女儿有权继承爷爷奶奶遗产,否则无权继承。
    一、法定继承中的代位继承人
爷爷奶奶去世无遗嘱,依法适用法定继承,由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平均分割遗产。父亲先于爷爷死亡,由其女代位继承其应得的遗产份额。具体本例:其女儿与姑姑平均分割爷爷房产。
    二、遗嘱继承被指定为遗嘱继承人
    女儿被指定为遗产唯一继承人或继承人之一时,按遗嘱分配的份额继承遗产。
    三、遗嘱继承其父被指定为遗嘱继承人
    其父被指定为唯一继承人,由于先于爷爷奶奶死亡,依法遗嘱继承中其子不能代位继承,致使遗嘱无效,适用法定继承,其女儿代位继承其父应得的遗产份额。
其父被指定为继承人之一时,由于上述同样原因,该处分内容无效,其应得遗产份额,适用法定继承,由爷爷的法定继承人平均分割,此时,女儿可代位继承其父应得的遗产份额。但是遗嘱有效处分内容,仍按遗嘱执行。
    由此可见,即使女儿未被指定为遗嘱继承人,只要其父被指定为遗嘱继承人,女儿仍有继承权,只是继承遗产份额不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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