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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与前公司的纠纷

 07-17 06:28  悬赏 0  发布者:305716……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广州 回答:(6)
本人于6月30日离开前司.本人于6月驾驶前司车辆发生碰撞,事故无人受伤,公司车出保险.第三方无事.公司车维修4200多圆,为保险公司支付.但前司说要我先支付维修费,待保险公司将钱划到公司再将钱给我.请问这样合理吗?而我在6月30日后便无在那上班.劳动合同写的是无上班3天当自动辞职.现前司说叫我回去处理那事情,不然就起诉我.请问我是否需要为此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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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广东-广州]
  • 律师律师
  • 电话:18926115891
  • 20706积分
回复时间:2012年07月17日 08时49分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17 07:45
如果是职务行为的,由公司承担
回复时间: 2012-07-17 07:59
不需要由你承担责任。不用理会便可
回复时间: 2012-07-17 10:59
你好,你无需为此买单,公司起诉你也达不到目的.如需进一步帮助欢迎联系本律师。
回复时间: 2012-07-17 11:39
如是职务行为,应有公司承当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7-17 13:01
公司承当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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