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陈晓云  李保忠  朱建宇  徐荣康  
该问题已关闭

你好律师,3年前在网上交了个男朋友,在交往期间送了一部价值2999元的手机送给我

广东-深圳 05-09 00:23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5)
你好律师,3年前在网上交了个男朋友,在交往期间送了一部价值2999元的手机送给我,但是发票没有给我还有保修卡也没有给我,当时也问了他,他说替我保管,拍了一年拖,最后分手了,没想到分手后竟然居然报警说我以交友诈骗他人手机一部,请问律师我是不是触犯法律了,还有这情节我能说他污蔑我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5-09 08:04
没有触犯法律的, 不要担心
回复时间: 2017-05-09 09:42
没有触犯法律,不用担心
回复时间: 2017-05-09 09:43
你好,只要是对方自愿是给你的,不存在诈骗
回复时间: 2017-05-09 11:45
没有触犯法律
回复时间: 2017-05-09 17:29
交往期间送你手机属于自愿赠与行为,不用担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东莞
湖南长沙
北京朝阳区
四川成都
辽宁沈阳
江苏苏州
四川成都
广东深圳
广东佛山
最新回复律师
重庆 江北
人气:393038
陕西 西安
人气:584099
湖北 襄阳
人气:439261
广东 东莞
人气:386153
湖南 长沙
人气:546825
北京 朝阳区
人气:6870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45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