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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

广东 07-17 14:13  悬赏 0  发布者:小雨1370 给我留言  回答:(1)
你好,我们所买的房子刚交付使用,办完手续后在小区内选好了车位(物管一直都说小区内的车位可以任我自己选),选好车位后已经预交了半年的保管费,后来听说这个车位很多业主都想要,今天物管打电话来说,这个车位不可以给我们,理由是车位不属于我们那一梯的住户,说除这个车位以外可以让我们再任选一个,个中缘由可想而知,请问我要怎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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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17 14:16
依据您们的购房合同来确定
追问:

问题是购房合同没写车位

回答:

那就依据保管合同要求物业继续履行合同,协商不成可追究违约责任

回答:

那就依据保管合同要求物业继续履行合同,协商不成可追究违约责任

追问:

保管合同?我们不是买断的,只是买了使用期,我们只有交费收据,收据上好像也没注明是哪个车位,而且管理费是半年交一次的,那是不是就算物管履行合同了,半年后不让我们再继续使用,我们就必须把车位让出来?

回答:

租赁合同!
虽然未签订合同,但有收据,事实合同关系成立,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可以行使优先续租权。

追问:

非常感谢你田律师

回答:

没事,能帮到您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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