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徐荣康  毕丽荣  王远洋  朱学田  
该问题已关闭

您好,请问一下如果孩子户在男方名下。那么离婚以后孩子归谁抚养

北京-东城区 05-10 10:12  悬赏 0  发布者:撤退      撤退 回答:(15)
您好,请问一下如果孩子户在男方名下。那么离婚以后孩子归谁抚养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6001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5-10 10:13
抚养权归属有争议的,法院将按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全部或部分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回复时间: 2017-05-10 10:19
需要根据具体孩子年龄和双方情况确定
  • [北京-朝阳区]
  • 宋超律师 VIP
  • 电话:18811476983
  • 873923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5-10 10:24
一般的是会判给更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抚养的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5-10 13:29
您好,孩子抚养权一般以有利于孩子成长
回复时间: 2017-05-10 10:13
哪方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由哪方抚养
回复时间: 2017-05-10 10:13
双方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7-05-10 10:17
您好,具体要根据孩子的年龄双方经济情况,以往婚姻中的彼此过错,对孩子的照顾谁更多综合判断,抚养权是非常重要的,建议咨询并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7-05-10 10:20
您好,由哪方抚养
回复时间: 2017-05-10 10:23
对孩子有利的一方的。
回复时间: 2017-05-10 10:36
你好,孩子一般会判给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的一方,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争取。
回复时间: 2017-05-10 10:55
您好,女方也可以要求抚养权的,法院会根据综合情况进行判断
回复时间: 2017-05-10 10:56
你好,一般是有利于孩子成长一方
回复时间: 2017-05-10 12:35
一般的是会判给更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抚养,详情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7-05-10 13:10
您好!
1.孩子多大了?
2.抚养权协商不能一致的,需要起诉到法院,为了保护孩子的权益,法院会根据你们双方和孩子的亲密程度、抚养能力等因素,将孩子交给对其未来成长更有利的一方。
3.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回复时间: 2017-05-10 16:35
抚养权归属有争议的,法院将按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全部或部分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北京西城区
湖南长沙
黑龙江哈尔滨
福建福州
黑龙江哈尔滨
安徽合肥
四川成都
浙江杭州
最新回复律师
湖北 襄阳
人气:442904
福建 厦门
人气:123044
北京 西城区
人气:4546001
湖南 长沙
人气:542776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282154
福建 福州
人气:122983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8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