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刘海鹰  朱学田  吴健弘  刘哲  蒙彦军  
该问题已关闭

我要支付10万违约金吗?

山东 07-17 21:50  悬赏 0  发布者:marsta……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2010年因为参加公司的保密项目同单位签订了补充劳动合同。在项目中,主要负责项目管理和一些设备订购工作。最近,我找到了一份更好的机会。跟公司提出离职后,公司要求按照补充劳动合同规定交10万元违约金才给办理离职手续。否则,就必须履行合同。我必须要交者10万的违约金吗?这个合同当时是被迫签的,而且对公司的义务和责任也没有明确;公司参加新项目的人员,不论是什么工作、职位、待遇都是一样的违约责任。另外,如果不办离职手续,我可以到新单位上班吗?需不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附:部分合同条款
3\乙方承诺 3.1 非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自签署本合同之日起,在项目期间(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及之后十年内,持续保持与甲方的劳动关系。
6、违约责任 6.2 若乙方违反本合同3.1条的规定,应向甲方支付10万元违约金。
我主要涉及的就是这一条。合同有竞业限制,但是我违反竞业限制。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17 23:19
你好,此约定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无效条款,你不用担责,如协商不成,申请仲裁裁决。
回复时间: 2012-07-17 21:54
限制你的择业选择权,可以不承担,但需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
回复时间: 2012-07-17 22:07
无需支付违约金
回复时间: 2012-07-17 22:18
你好,此约定未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无效条款,你不用担责,如协商不成,申请仲裁裁决。
我的补充: 2012-07-18 00:09
此约定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无效条款
回复时间: 2012-07-18 10:11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也就是只有以上几种情况才需要付违约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广东梅州
河北保定
浙江杭州
黑龙江哈尔滨
安徽合肥
福建厦门
福建福州
福建莆田
最新回复律师
安徽 合肥
人气:282537
湖南 长沙
人气:543680
辽宁 大连
人气:13028
上海 徐汇区
人气:3725
山东 临沂
人气:24890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34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