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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不予过户

江苏-南京 05-11 09:59  悬赏 0  发布者:黑乎乎的泰迪 给我留言  回答:(5)
律师您好,本人于2016年9月在江宁购买一拆迁安置房,房屋已满5年。一次性付费给房主,签订合同,期间正在办理房产证,现不动产证于2017年5月8日已发放到位,本人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房主已房子涨价为由要求本来再支付20-30万,否则不予办理。江宁区拆迁安置房的买卖是按购房发票算满5年可以买卖。本人已在原拆迁社区办理过登记关于此房屋买卖的相关记录。不知道我所签订的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是否可以按合同约定要求卖家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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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5-11 14:14
您好!
建议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求对方履行签订的协议内容,承担违约责任。
欢迎详询!
回复时间: 2017-05-11 10:05
合法有效,可以诉讼主张对方履行过户手续。
回复时间: 2017-05-11 12:55
我是专业房地产律师,可以诉讼主张过户,具体情况面谈
回复时间: 2017-05-11 14:50
根据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内容来分析,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7-05-11 15:43
可以起诉卖方,要求其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法院肯定会支持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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