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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学校打架

辽宁-本溪 05-11 22:26  悬赏 0  发布者:wangju…… 给我留言  回答:(7)
孩子在学校因为琐事与同学发生口角,然后那孩子要打我孩子,我孩子就拽住其手臂 期间有互相拉扯,但没有主动动手打击对方,当时也没发生什么后果~然后放学后那个孩子自己走出学校后又迷糊又四肢发麻的~去医院检查什么都查。CT就做3个。花费1200多~请教下这检查费用我该不该陪~怎么陪?~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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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5-11 22:40
应当按责任比例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
追问:

补充说明~他孩子什么事也没有~~~具体事我已经说明了~您不觉得回答和没回答一样吗?
我这种情况他的检查费用该不该陪?陪多少?

回复时间: 2017-05-12 06:21
你好,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回复时间: 2017-05-12 07:33
应当按责任比例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
回复时间: 2017-05-12 13:03
按责任比例赔偿实际损失
回复时间: 2017-05-12 13:28
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回复时间: 2017-05-12 13:32
应当按责任比例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
回复时间: 2017-05-16 15:24
按责任比例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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