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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1年3月份在路边见到一个弃婴,收养至今,可户口不好上,怎么办?

陕西-渭南 07-18 12:51  悬赏 0  发布者:互为风景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们夫妻结婚17年了,已有一女孩15岁了,2011年3月我在路边捡到的一个女婴,并报了警,当时咨询报户口问题,民警说,拿着他们开的证明就可以到民政局报户口了,可我拿着派出所开的弃婴证明到民政局,民政局的人却说要我到福利院去,我到福利院,他们又说弃婴收回送往福利机构,所以我一直抚养至今。现在宝宝已经一岁3个月了,我怕因为没有户口、及出生证明以后无法没法上幼儿园。这种情况办理户口从哪个环节开始办理。恳请给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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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18 15:41
你好,户口问题建议直接咨询当地派出所。
回复时间: 2012-07-18 16:23
收养子女要办理登记
回复时间: 2012-07-18 16:44
收养是要登记的,且收养人要符合以下条件:
(1)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收养的目的是为了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确立父母子女关系,因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应有合理的年龄差距。(2)收养人无子女。基于《宪法》和《婚姻法》关于计划生育的要求,《收养法》要求收养人无子女。这里的收养人无子女是指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因不愿生育或不能生育而无子女,或者是因所生子女死亡而失去了子女,或者是指收养人因无配偶而没有子女的情况。(3)有抚养教育被抚养人的能力。为了保证被抚养人的健康成长,对收养人抚养、教育能力的要求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收养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第二,收养人有保证被抚养人健康成长的物质条件;第三,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必须夫妻双方共同抚养。法律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被抚养人能在一个和睦、温暖的家庭环境中健康成长,以免因夫妻单方收养而造成另一方不收养法接纳孩子,进而影响到夫妻感情的和睦,影响到养子女的身心健康。(5)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对收养人的这一要求,是为了贯彻,推行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
回复时间: 2012-07-18 20:15
户口问题建议直接向当地派出所咨询办理。
回复时间: 2012-07-19 16:21
依照收养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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