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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 职 手 续

河北 07-18 16:56  悬赏 25  发布者:ldalyl 给我留言  回答:(2)
公司不给办理离职手续,合同八月1日到期,之前交了一份辞职报告,现在人事部门说辞职报告不合格,要求重写,日期按照今天来算,总之公司就是找各种借口推迟办理辞职手续,请问我该怎么办?
问题补充:
公司把辞职报告扣压,然后说我没交过辞职报告,我该怎么证明我递交过辞职报告?
八月1日合同到期是否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说要自动延续合同期限,请问公司有没有这个权利?如果公司强硬不给办理辞职手续,不给转移保险公积金等,不给补发工资,我该如何保障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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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05 14:22
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就可以了
回复时间: 2012-07-18 16:52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追问:

我提前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了,但是公司把辞职报告一撕,不承认,我该怎么办?我该怎么证明我交过辞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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