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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合同尾款拖欠

浙江-杭州 07-18 19:44  悬赏 0  发布者:ykf204…… 给我留言  回答:(6)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是杭州广告设计公司的小杨,我于2012年6月18日与对方杭州舫艺术有限公司的王因(化名)女士签订了一份提供物

料合同,大致内容是协助她的公司为2012年6月22日的一场活动。合同其中有一条是规定摄影摄像师拍摄时间是工作到

晚上9点。 

22日晚上7点时对方公司副总王力(化名)告知摄影摄像师可以离开不用拍摄了,王因女士以此唯由至今未付我方合同

尾款和新增物料款项。 

她的理由是1:合同是她和我签订的,不是我和她公司王力所签,摄影师离开只能由她同意才可离开。 
2:王力在王因女士口中说是她临时请过来帮忙的,算不上她公司的人。 
3:王因没有最好两个小时晚宴的照片,她甚至要整个活动承办,宴请她的客人,车旅费全部由我方承担的意思。 

我方理由::合同里写着:发现质量部分和规定,甲方王因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用电话方式在第一时间向乙方提出

异议,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规定的部分货款。 

2:王因提出异议已经是三天后的下午,然后辩称王力不是她公司副总的同时,要我方承担她的一切损失.(她所说的并

未写入合同) 

3:王因和王力是同事给我放他们的名片的,是相同公司,其中王力的职务是副总经理;王因和王力同事和我方一起开

会,并确认摄影摄像师由王力主管 
4:合同规定,王因在22号活动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乙方余款。 

尊敬的律师,我方现在的要求是请对方尽快付清尾款,而对方王因和她公司则无明确答复的拖延,每次沟通协商均围

绕在王力和摄影师的事情上。我方认为王力是他们当时活动的主要负责人,也在当时的会议中王因默认王力统管摄影

摄像,如今因这两小时的问题王因一直没有给到我方尾款。 

尊敬的律师,您认为我方可否针对合同向王因追要尾款,我方的让步可以是王因扣除合同中摄影摄像部分或全部款项

,但其余尾款必须及时付清。而摄影摄像资料我方已按照合同及时提供给到王因,王因甚至已经在6月份把摄影资料发

到互联网和她自己的网站。 

今天打电话到王因公司,她公司要我方书面写个道歉信,要我们承认是我们的原因导致摄影师提前两个小时离场,并

承认是我们的错误造成没有后面两个小时的时间没有影像资料。他们这样做是否有坐实我方的嫌疑? 

谢谢律师,感谢您在忙碌之中看我写的内容并为我解答,您可有建议给到我让我解决上述事情。谢谢! 

再一次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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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18 20:23
可以起诉要求支付
回复时间: 2012-07-19 06:08
可以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7-18 20:06
可向法院起诉,追索尾款。
回复时间: 2012-07-18 23:00
起诉要求支付即可.
回复时间: 2012-07-19 13:12
向法院起诉,追索尾款。
回复时间: 2012-07-23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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