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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纠纷

湖南-长沙 05-13 08:19  悬赏 0  发布者:xxbcx5…… 给我留言  回答:(2)
本人农村土地承包等级证书上显示4.24亩,分为三个地块,其中有一地块名称小方邱(1.24亩)在今年确权登记时,测绘部门航拍图显示无此块地,经过村委及本人调查发现该地地块名称为老秧田,而老秧田地块已登记在别人名下,故村委认定本人农村土地承包等级证书上小方邱(1.24亩)地块不复存在,只承让其他两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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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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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5-13 10:21
协商不成的,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7-05-26 15:55
您好!
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欢迎详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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