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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安徽-合肥 05-13 15:37  悬赏 0  发布者:BANBAN…… 给我留言  回答:(3)
八十年代结婚,没有办理结婚证。在2000年左右几年时间内男方个人以各种理由四处借款。将所借款全部带走,用于所谓的承包工程。所借款项涉及的事由金额女方皆不知晓,直到要债人找上门才知道有借款一事。此后,男方一直未回家,女方自己带孩子并出门打工。分居近十年之久。有一子已成人,与女方一起生活。因常年在外,之前所住房屋已经倒塌,现母子俩人用这些年打工攒的钱准备盖房子,请问:1、男方之前所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2、男女双方婚姻关系如何解除?3、如盖新房子,此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4、如男方无力偿还债务,其子是否需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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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5-13 15:43
这是可以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的
回复时间: 2017-05-13 15:43
需要承担责任
追问:

借款时女方并不知晓,而且所借款项也并未用于家庭开支,这样也属于共同债务?

回复时间: 2017-05-14 06:48
你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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