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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天,公安局在今日头条发布一则关于破获团伙盗窃的案件。警方所发布的案件日期中
广东-东莞 05-14 19:44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前些天,公安局在今日头条发布一则关于破获团伙盗窃的案件。警方所发布的案件日期中,一朋友本人和车子都有实质且真实有力的不在场证据,却被冠以涉嫌盗窃初步认定名称为“拟对嫌疑人”作刑事拘留,车子是借老婆的弟弟的,案发时他还没有向弟弟借此车,却也被视为作案工具。请问公安局对此类头条的真实性都可按自己意愿胡乱编造的吗?该朋友要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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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郑州]
- 李大贺律师
- 590552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5-14 20:03
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 [广东-东莞]
- 李翠英律师
- 72988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5-16 10:55
家属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如果确实没有在现场没有参与,可以向公安部门申请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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