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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多年前的拆迁协议是否仍有效?

广东-广州 07-19 18:48  悬赏 0  发布者:ivyhon 给我留言  回答:(2)
你好,我们家的老房子二十多年前(1983年)被一国营公司拆迁了,当时签订的拆迁协议中写明回迁的四套房子中两套是有产权的,另外两套是永远租用的。有产权的房子已经办理了房产证。现在的问题是出在那两套永远租用的房子上。当时征用我们土地的公司说要理顺房产关系,于是就请评估公司来评估并要求我们购买,他们说当年的协议已经失效了,超过二十年,所以不能继续租用。请问拆迁协议是否有二十年的有效期的说法?之前关于那两套租用的房子我们在协议上写的是按某一价格“永远租用”,请问我们还是否可以继续按照当时协议上的价格永远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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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7-19 19:22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若有需要,可来电或来所咨询邹伙发律师。
回复时间: 2012-07-19 19:30
如果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就有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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