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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糾紛

北京 11-26 14:41  悬赏 0  发布者:雷子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今年10月与中介签定了1年的租房合同,上面有一条是“乙方(就是我)中途退房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违约,乙方需向甲方支付2个月房租的违约金。”还有一条是合同生效条款,“乙方在双方签署合同后,需致电甲方进行备案,合同才生效,否则为无效合同”。请问,我现在提前30天给他们发传真或者发快递,那一个月后我能退房并拿回当初交的保证金吗?</
问题补充:
我也是像李律师那样想的,因为退房条款是可以做两种解释的,那这个合同又是中介的格式合同,条款发生争议时,就需要作出对格式合同提供方不利的解释,所以我觉得诉讼的话,我是可以拿回保证金的。只是心里没底,所以过来请教下各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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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8-11-26 15:24
你这还是属于提前退租呀.
回复时间: 2008-11-26 16:06
要交纳违约金的 你可以与我具体电话联系的。
回复时间: 2008-11-26 22:28
   按照对方合同的本意,肯定是要收你两个月房租的违约金,所以你的保证金估计会直接扣掉。但上面的合同约定似乎有点小问题:提前30日提前书面通知,是不是违约。按照你提供的条款,似乎是不违约。如果对簿公堂,相信法庭会作出不利于提供合同方的判决。
回复时间: 2008-11-28 08:50
根据你们的约定,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的,不构成违约.未违约的情况下当然无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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