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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姓名权

广东-云浮 07-20 16:07  悬赏 10  发布者:羽少爷 给我留言  回答:(2)
本人希望能更改自己的姓名,但被派出所无理拒绝,请问派出所侵权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20 16:23
这不叫侵权,你有权更改,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回复时间: 2012-07-20 16:50
你好!根据《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你可以再去户口登记机关要求更改姓名。不行就提请行政诉讼。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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