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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级学生李XX中午在二年级教室外做公区清洁,同班同学刘XX追赶

四川-绵阳 05-17 10:40  悬赏 0  发布者:桂花 回答:(7)
六年级学生李XX中午在二年级教室外做公区清洁,同班同学刘XX追赶,使二年级舒XX额头受伤,怎么办,学校有责任不,刘同学应该在本教室打扫清洁,责任怎么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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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5-17 10:47
学校有责任。
回复时间: 2017-05-17 10:54
您好,学校有责任,各自根据过错承担责任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5920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5-17 11:25
学校有责任
回复时间: 2017-05-17 10:51
三方都有责任。
回复时间: 2017-05-17 10:53
因为伤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学校是有责任的,家长可以找学校,也可以找加害人赔偿。
但是学校承担责任之后可以找六年级的两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小朋友的监护人承担最终的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7-05-17 11:21
建议和当地律师面谈
回复时间: 2017-05-17 16:06
您好,学校有责任,各自根据过错承担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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