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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3月29日提供贷款资料并签字,买的人延迟半个多月才才提供好材料,然后,导致现在刚办理银行贷款,说

山东-青岛 05-17 15:24  悬赏 0  发布者:woshih…… 给我留言  回答:(3)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双方约定3月29日提供贷款材料并签字,并约定于贷款审批成功后3日内办理完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双方任何一方延迟,按照300元每天的标准赔偿给对方。如果违约,违约金6w。


现在问题是约定3月29日提供贷款资料并签字,买的人延迟半个多月才才提供好材料,然后,导致现在刚办理银行贷款,说是银行已经放贷,但尾款50天以后才能到账,现在不去办理过户,算是违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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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5-17 16:00
可以起诉的。
回复时间: 2017-05-17 17:08
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7-05-18 18:10
你好,根据合同约定来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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