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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自2006年11月入单位工作至今十年有余(可说十一年),其间与单位有签订过几次合同

天津 05-18 05:19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您好!我自2006年11月入单位工作至今十年有余(可说十一年),其间与单位有签订过几次合同。现单位以“规范用工 ”为由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解除理由:2010年3月16日前所在工作岗位为辅助岗(司机、文员、办事员、仓管员后勤)。甚至2006年3月10日入职上班的“劳务派遣工”也在此范围被接收,请问我们该怎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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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5-18 07:31
可以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的。
回复时间: 2017-05-18 08:07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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