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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明知道案犯是谁却不破案,请问我该怎么办?

上海 05-18 10:41  悬赏 0  发布者:131209……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要投诉宝山区公安局办案不力,三年来一直让嫌疑人逍遥法外,我曾经置信宝山区检察院一直没有回音,所以才向市检察官们反映情况,能恪尽职守督促公安干警努力办案,本着保一方平安的职责,抓捕凶手,还被害人一个公道.
    我先简单陈述一下案情.2014年6月26日上午八、九时,袁柏林的大女儿袁根娣、小女儿袁根妹、大儿子、小儿子、大女婿和小女婿,还有他大女儿袁根娣唱戏班中的几个戏友,一起来到小女儿袁根妹的租住处(南大路158弄40号1102号)。我母亲和袁柏林看到这架势不好,我母亲当时已是72岁高龄也从没见过这个架势所以当时就想着如何早早离开这个是非之地,可袁根娣对其进行辱骂,要求其滚离住所,并毁坏凌萍若干私人财物,乘我母亲弯腰捡拾物品时,袁根娣一拳打在她后脑勺,我母亲头晕目眩,虚瘫在地,随即受到一顿拳打脚踢,殴打过程近20分钟,我母亲被袁根娣打的奄奄一息,袁根娣等人方才离开。
事故发生后,袁根娣等人迅速逃离现场,至被害人生死与不顾,还是袁柏林打的120急救然后再报警110至上海市宝山区大场派出所,进行伤情鉴定及笔录证据采纳后,公安机关对被告袁根娣以故意伤害罪立案!同时原告即我母亲凌萍被送入上海市同济医院进行抢救,诊断为:左侧胫骨平台骨折,左侧第四根肋骨骨折;颈部及身上多处挫伤。因被告对原告进行殴打,对被告造成了生理和心理上的巨大伤害,应当承担本起案件的全部责任。
就这么简单清楚,事实确凿的案子,公安办案人员却迟迟不能破案实在让人匪夷所思.公安办案人员以证据不足为托词,就想不了了之.我母亲虽然年老体弱,又被打至残,但脑子还是清楚的,谁打的她还是认得出的,我母亲当场就告诉了办案民警打人者是袁根娣,却为什么袁根娣却能逍遥法外.
因为公安办事不力使得被害人至今无法向嫌疑人索要赔偿,已至无法及时治疗,落下后遗症,现在被害人脑萎缩,医学上称帕金森病.我是被害人的儿子,恳请检察机关能督促办案公安人员,尽早破案.还一方宁静.如果连有十几人在场看到的事实,都无法破案的话,那么公安的办案能力太让人无法相信了,那人民群众又如何放心人身安全呢?为了一方平安,为了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为了维护公安的颜面,更为了让违法着得到惩罚维护法律的尊严.这是我已知的公安的口头禅.我不知的是现在的公安离这有多远!随着腐败的侵蚀,我不知衙门八字开,有理没钱别进来的时代还有多远!我作为被害人的儿子,一个合法公民恳请人民政府给个说法,这个要求不过分吧?请斟酌.非常感谢.
中国公民:郭家东
联系电话:13120988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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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5-18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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