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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车辆保险理赔的问题

湖北-武汉 04-16 04:44  悬赏 10  发布者:beyond……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的车(出租车)与对方车辆(私家车本地牌照)发生擦碰,交警判定我全责.保险公司的定损员在为对方车辆定损开出车损单据970元就走了.(4S店定损)也没与我和对方商议.对方认为定损过低,要求我在定损维修费用的基础上另外加钱维修(对方要求损坏部位换新的,实际上可以修复。车前装饰坏了一个,但4S店不换一个,要换就必须买一套4个,保险公司也只愿意赔一个),请问让我另外加钱这是否合理? 
 后来我迫于无奈同意自己在拿一千元赔偿.对方才同意维修。并向对方车主写了欠条.晚上回家与同行商讨这件事情,同行告诉我可以不用拿钱,保险定多少就赔多少,如果他有异议.可以等他起诉。现在想起这件事情我又觉得后悔不该打欠条,请问那张欠条能拿回来吗?是否与对方有商量的余地? 欠条上规定4天内还钱,如果到时候我拿不出这个钱,是否还有其他的解决途径? 谢谢!
问题补充:
关于欠条还想在问一下 我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打的欠条,如果当时我知道自己不应赔偿维修费用 就会让他去找保险公司,况且也是迫于无奈才写下的,这是否能作为无效欠条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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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4-16 09:11
原则上以实际修理支出费用为准,但司法实践中以定损为主。你已为对方打了欠条,表明你同意额外支付费用,反悔的可能性较小,当然,如果对方同意的除外。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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