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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无理废标,是否可以要求其赔偿投标人的经济损失?

四川-绵阳 05-19 11:26  悬赏 0  发布者:769188…… 给我留言  回答:(5)
请问:医院食堂招标,我们按照招标人要求缴纳了保证金,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标书、递交标书,等待开标。开标当天,一切程序顺利进行,其中有几家未按要求制作标书,招标人并没有将其剔除,真正按招标人要求制作标书的只有两家(只有我们和另有一家公司的标书制作最规范),完全达到招标人要求。开标后没有当场告知结果,在第二天招标人却通知我们投标人:“因我们我招标方在招标现场未关手机,所以本次你们的标书是废标。”这完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关于废标的的规定,我们是否有权要求招标方赔偿我们投标人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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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5-19 11:31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
追问:

你好,请问能否说细一点,是否有权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7-05-19 12:02
您好,须看招标文件是如何约定的
追问:

招标文件里没有约定。

回复时间: 2017-05-19 11:28
你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
追问:

你好,请问能否说细一点,是否有权要求赔偿?

回答:

招标人没有法定的理由要求废标,现在关键是招标书有没有约定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的招标要求,建议来电详谈

回复时间: 2017-05-19 11:30
可以要求分割财产
回复时间: 2017-05-19 11:52
首先,你的目的是参加投标。
一般情况下,这种投标费用都是自理的。
追问:

好的,谢谢哈!

回答:

不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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