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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彩礼返还纠纷

福建 04-16 14:27  悬赏 0  发布者:cpic 给我留言  回答:(1)
结婚未满一个月.女方就故意以性格不合为理由提出离婚.离家出走.男方百般劝她回心转意未果.女方坚持提出要离婚.同时又拒绝返还当初男方因本地风俗而给付的彩礼.如果女方又撇开道德而利用婚姻法,男方未达到(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三个条件而拒绝还返.男方又该如何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身的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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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4-16 14:50
如果未共同生活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通过法院主张.

或者换一种想法,坚决不离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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