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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工作日中午因病猝死

江苏 07-22 09:09  悬赏 0  发布者:jssywj……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一亲戚是江苏省某机关的公务员,某星期五上午十一时许在工作岗位上感觉心口不适,约半小时后下班回家,未及吃午饭,感觉不适加剧,于是家人打电话给120,县医院急救车来接去抢救,下午二时许死亡,医院结论为心脏骤停。请问可否按因公死亡认处。
    又,可否要求按《工伤保险条例》认定为工亡。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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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22 09:23
属工伤的
追问:

可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不受理我们的申报,我们该怎么办?谢谢。

回复时间: 2012-07-22 11:22
可以要求按《工伤保险条例》认定为工亡。
追问:

可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不受理我们的申报,我们该怎么办?谢谢。

回答:

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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