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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分配问题

河北-张家口 07-22 14:35  悬赏 0  发布者:125111…… 给我留言  回答:(2)
丈夫在外面搞第三者,屡次劝说不该,还对我大打出手,实施家庭暴力。我忍无可忍,决定离婚。但离婚后对于财产的分割,我想咨询一下:
我们有两套房子,一套旧房子在我的名下(89年的,40平方),一套新房子在丈夫的名下(2011年的,106平方),有一辆夏利车,有3万元外债。我们有一个孩子,(但他是二婚,有一个女儿一直跟他奶奶生活),我想要孩子,这些财产该怎么分配,他女儿也产于财产分配吗?
他是过错方,财产分配时,他是否要少得?
对他和第三者对我造成的精神伤害,我可以提出精神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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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22 17:21
婚后取得的财产离婚时平分,与子女无关,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过错的,离婚时可以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2-07-22 15:03
房子、车如果是婚前财产,那归各自所有,如果是婚后财产,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债务是用于共同生活,属于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2周岁以下的,跟随母亲生活,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多少,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
追问:

财产都是婚后的,我的孩子6周岁了;新房子是期房,在他名下,但我想要,是刚今年装修好的。他女儿参与财产分配吗?过错方是否少得财产,还有精神赔偿的问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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