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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QQ号码纠纷以及连带责任

 07-22 14:49  悬赏 0  发布者:zaijiu…… 给我留言 地区:重庆-重庆 回答:(10)
3月份的时候我在网上收购了一个6位QQ号,5月份的时候以2200元的价格卖给了现在的买家(他在网上直接给我打的2200元,没有协议什么的),然后买家昨天找我说号码被申诉回去了,我查了一下我也同意赔偿,但问题的关键是,此买家购买这个QQ号后,是用来做生意的,他在淘宝上开了一家卖茶叶的商城店,他的产品包装上印了这个QQ号,印了几万份,据他说成本是7毛一个,现在QQ号码丢失,导致他的包装要改,目前,他认为我应该赔偿号码本身2200元以及连带导致他损失的包装费用,而我只愿意赔偿号码本身2200元,他目前打算起诉我,请问我应该赔他的包装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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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赵亮律师
  • 电话:13801393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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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2年07月22日 15时03分
有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没有 合同的,那么适用过错原则,也就是说,你对号码被申诉事件,如果有过错,那么你应当赔偿买家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否则你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因此,对于你描述的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解答如下:

1,关于你和号码买家之间的合同关系问题。
你和买方就购买QQ号码一事,双方达成一致,完成了交易,并且各自履行和义务,即你交付QQ号码而对方付款。虽然你们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但实际买卖关系已经形成,并且交易完成。那么双方对这个实际交易也应当承担后续的相应责任。如果你们两人之间有一人违约,那么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而一般情况下,对于违约责任,是以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的形式体现的,而对于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对于没有合同的情况下,以赔偿无过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为限。

2,关于你对买家如何承担责任的问题。
鉴于你和买家之间并没有书面合同,因此号码被申诉,你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就这一点而言,对方要求你退还购买号码的费用2200是合法的,你也应当全额退还。
但至于对方提到的包装费用你是否应当偿还,那么就要看你对这个号码被申诉是否有过错了。
如果你当初收购该号码时,已经尽到了合理审查义务,能够确定号码的合法来源,对对方购买时你也都尽到了告知义务,没有隐瞒相关情况的,那么对于号码被申诉,你没有过错,因此对方因此造成的广告费损失你不需要赔偿。
但如果这个号码在你收购时,没有尽到合理审查义务,或者是通过盗号等非法途径取得的,在出售时也没有向买方说明情况,那么你有过错。买家对此造成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他说的广告费用,你都应当一并赔偿。

3,关于赔偿事宜如何处理的问题。
在你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你没有赔偿义务,你只需要退还对方购买号码的2200元本金即可。
而你有过错的情况下,除了本金,你还应当赔偿对方直接经济损失。但必须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过错,是由对方举证的,对方如果认定你有过错必须赔偿,那么对方需要举证。这个就是我们法律上说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于对方没有证据支持的请求或者无理要求,你完全可以拒绝。
当然,你退还对方本金或者赔偿经济损失,建议以银行汇款的方式来进行,并保留相关凭证,作为证据使用。
且如果双方对赔偿事宜协商不一致的,你可以要求对方去法院起诉,你按照判决结果赔偿即可。在判决结果出来之前,你可以暂时不做任何处理。
我的补充: 2012-07-22 16:10
以上几点是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所做的解答,当然具体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确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追问:

我收号的时候没有问号码的来源,但我卖号的时候跟买家特别提了一条,号码只包安全一个月,就是说一个月内出了问题全额赔偿,一个月后不赔偿,我还特意叫买家看了,声明了买号有风险,买家才买的。我没有审查来源,但尽到了告知义务,我这样算过错吗?

回答: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你没有过错,不需要赔偿对方的损失,退还2200元即可。如果对方一定要求你赔偿,你就让对方去法院起诉,由法院来判决即可

追问:

买家是5月27号买的,出问题的时间是7月21号,接近两个月了,而我承诺的包申诉期是自购买起一个月内,买家买之前我也特地说明了这一点,我QQ聊天记录里有证明,那请问我还需要赔偿2200元以及连带损失吗?

回答:

既然双方有这样的约定,那么应当按照约定处理,你不需要退还2200元了,也不需要赔偿对方的直接经济损失。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你们之间有约定的还应当遵守。虽然你出售的号码是有瑕疵风险的,但你已经尽到了告知义务,如果对方不愿意承担这个风险完全可以不买你的号码,既然交易已经达成,那么证明对方愿意承担风险,而对于这个风险买卖,你也没有过错,所以你不需要赔偿。而你们之间的QQ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证明你们之间的约定。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很专业!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22 15:44
你好;如果你有过错,就不能只赔偿直接的损失,对方证据证明因此造成了其他损失的你也应该赔偿。
我的补充: 2012-07-22 15:46
你如果有证据证明,说明只是保证一个月的话,你没有责任了,2200也不用赔偿
追问:

证明是有的,当时我们在QQ上交易的,交易之前他问我号码会被申诉吗,我回答说包申诉一个月,也就是一个月内被申诉的话全额赔偿,而且我QQ空间日志里也详细的声明了这个,我还叫他自己去看了的。

回答:

我认为你应该赔偿,因为你明知道你出卖的是有瑕疵的号,他也有过错,明知有瑕疵还买,你是主要责任承担损失的7成吧,他证据承担3成。

追问:

有瑕疵的号不能卖吗?况且我也没隐瞒,他买之前我也告诉他了有一定风险,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有什么不妥?

回答:

是的 ,有瑕疵的号不能卖的,买了没有出问题则罢,出了问题就应该赔偿,而且你是重大瑕疵,不保证所有权的瑕疵;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没有出问题,没什么不妥的;出了问题,就应该赔偿,他也要对损失承担责任。

追问:

但是我们约定一个月内出了问题才负责,照你这么说,已经脱离约定,任何时候出问题都要负责?那我们之间的约定无效?其实应该不能说叫有瑕疵,而是“保质期”是一个月。

回答:

约定排除了你的责任,加重购买者的责任,使其买卖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重大瑕疵),显失公平,所以是无效的,你应该承担责任的。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回复时间: 2012-07-22 18:37
只需退还2200元,无需赔偿其包装费。
回复时间: 2012-07-22 22:08
你好;如果你有过错,就不能只赔偿直接的损失,对方证据证明因此造成了其他损失的你也应该赔偿。
回复时间: 2012-07-22 22:54
对方首先要证明是你的责任导致了号码被找回,也就是证明号码丢失和你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你才有责任。同时,合同法规定,恶意串通侵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双方互不承担赔偿义务,你们的号码交易行为本身为腾讯公司所禁止,所以如果交易成功,那么不但违反了腾讯的规定,也是的腾讯公司的权益受损,所以这样的交易有效性有待商榷,故你不应承担对方的损失,因为对方的损失本就是他可预见的,你只需返还价款即可,以上代表个人意见,有问题可以回复。
回复时间: 2012-07-23 08:57
有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没有 合同的,那么适用过错原则
回复时间: 2012-07-23 09:23
你最好调查一下号码为何被收回去。如有人恶意造成,你赔偿后可向侵权人追偿。
我的补充: 2012-07-23 09:53
买卖QQ号码,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法律问题,尽管这个行为非常简单。个人在申请QQ号时,腾讯公司都会明示:个人只有QQ号的使用权,QQ号的所有权归腾讯公司。所以个人买卖QQ号,是在出售一个有权利瑕疵的财产(虚拟财产)。
回复时间: 2012-07-23 11:25
根据过错承担责任 没有过错 不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7-23 14:56
根据第一百五十条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
利的义务,因此你要赔相关的损失
回复时间: 2012-07-23 19:32
如果你有过错,就不能只赔偿直接的损失,对方证据证明因此造成了其他损失的你也应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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