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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繁的暧昧短信可否作为起诉对方妨害婚姻家庭的依据?

广东-佛山 04-17 01:19  悬赏 20  发布者:心如刀割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在老婆的手机上发现了几条她删漏的短信,都是她单位同事发给她的,非常暧昧,甚至有提到他们之间的初吻及约会,并有怂恿她跟我吵架的短信。请问我可不可以起诉对方妨害我的婚姻家庭并要求其对我进行赔偿?
问题补充:
对方与她经常短信交流,但由于住在厂内,都是单人宿舍。外人无法进入到厂里调查,所以根本无法搜集到同居的证据,但短信内容常有问有答,极其暧昧。如“亲爱的,告诉我一天想我多少次?”“亲爱的,你知道我有多爱你,我们的初吻,我们的唱歌,我们的喝酒都是我们最美好的回忆”“早晨的感觉好吗?”“我们的约会你还有心情吗?”---此条短信发送在我同老婆吵架后。(因工作的关系,我们分居两地多年)目前我同老婆正在办理离婚,她向法院提交了离婚诉状,我近期将要应诉,目前尚未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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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4-17 10:56
仅凭这些证据还不足以可以提起赔偿
回复时间: 2010-04-17 11:54
目前尚没有法律依据,但你可以警告你的妻子,夫妻有互相忠诚的义务。
对于你们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要有清醒的认识,多沟通。如她真的要离婚,维持这个婚姻关系只会对双方带来痛苦。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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