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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脚下的土地使用权是属于谁?

 04-17 09:02  悬赏 20  发布者:郭家酒业 给我留言 地区:安徽-蚌埠 回答:(1)
我是五河自来水公司的职工,88年我作为厂里的中层干部安排在五河师范院内泵房工作。房改的时候因为住房是平房,没有参加房改。改制后,五河自来水公司消亡了,单位没有了,当初水厂与师范签订的协议。【师范这个单位也没有了】师范这里变成了实验小学。现在实验小学要拆迁我们的房子。我们脚下的这块地的使用权是属于谁的呢?他们要拆迁,应该怎么赔偿呢?下面是当初的协议:

协议书
五河师范学校与五河自来水公司,关于同意学校院内现有一眼深水井,移交给自来水公司使用和同意在学校院内,再打一眼深井的问题,经7月5 日下午和7月7日上午二次商谈,师范学校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和为本校教职员工解决吃水难的实际困难,自来水司本着从全城供水的角度出发,与进一步提高水质水压,合理利用地下水资源,经双方领导人参加在自觉自愿的前提下,达成以下协议:
一, 师范学校院内有一眼深井直径400mm,深度为54m无偿转交给自来水公司使用。
二, 同意自来水公司在该校院内再打一眼深井,并无偿划给建井及配套设施用地一块,长18米宽18米,北起跑道南边线2米起往南18米止,西起院墙往东18米止,计324平方米。
三, 现有一处厕所,由自来水公司负责拆建,为确保饮用水卫生,新建厕所必须离水井40米以外。
四, 自来水公司无偿给学校现有48户装上自来水。每户一个龙头,并配备一只水表,学校学生宿舍门前安装5只龙头,食堂内装2只龙头,茶炉装一只龙头,院内装总表一只【不包括水池】。
五, 自来水的下水道由自来水公司负责建造,出口处至学校教职工宿舍最后一排止,【下水道使用直径300mm水泥管】。
六, 自来水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起,按正常用户对待,每月由自来水公司抄总表收费,学校不得拒付。
七, 原水井如能使用,需要在井口处建一所45平方米平顶机房二间。
八, 原水井使用的变压器负荷不超过使用范围,由水厂装表计量付款,如调换变压器,其差额由自来水厂承付,并请供电局鉴定。
1以上协议,供双方共同执行。
2本协议具有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师范学校代表签字高明【盖章】
自来水厂代表签字王永祥【盖章】
198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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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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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0年04月17日 09时08分
依据你介绍的情况,师范学校与自来水厂签订的协议是关于土地使用权与自来水使用权的约定。没有涉及土地所有权问题。自来水厂水井所占的土地,现在的使用权应该为水厂所有。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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