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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仍在该区域工作,是指什么

四川 07-23 11:00  悬赏 0  发布者:梁女士1 给我留言  回答:(4)
如果在边远、高寒地区连续工作了八年以上,但调往了平坝,已经办理了准生证,可以生育二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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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23 11:04
你好,可以咨询计生办,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律师帮助,欢迎来电或当面详询。
回复时间: 2012-07-23 11:50
你好,这个不符合二胎标准的,依据《四川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二)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三)农村人口中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 
     (四)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五)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六)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七)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 
     (八)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的; 
     (九)盆周山区县和经设区的市批准的盆地内的山区乡(不含其行政区域内的平坝、丘陵、河谷地带)的农村人口中,缺乏劳动力的独生女户; 
     (十)盆周山区县的边远高寒大山区的农村人口中的独生子女户; 
     (十一)婚后患不育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 
     (二)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前款所称无子女,是指未生育、未收养和生育或者收养后子女死亡的。 


 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律师帮助,欢迎来电或当面详询。
追问:

四川凉山是这样规定的:
第四条 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照顾生育子女:
  (一)夫妻双方为汉族农村人口的,提倡只生育一个子女,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二)汉族干部、职工在自治州人民政府确定的边远、高寒地区连续工作八年以上且仍在该区域工作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在老公调离山区前已经办理了准生证,想过些年才要孩子?

回复时间: 2012-07-23 15:56
咨询计生办
回复时间: 2012-07-24 10:09
一般来说是只要符合生育二胎的条件,并且已经办理了相关的手续,是可以生育二胎的。
如果您还有疑问,鉴于各地的生育政策存在差异性,建议具体咨询当地的计生部门。
追问:

四川凉山是这样规定的:
第四条 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照顾生育子女:
  (一)夫妻双方为汉族农村人口的,提倡只生育一个子女,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二)汉族干部、职工在自治州人民政府确定的边远、高寒地区连续工作八年以上且仍在该区域工作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在老公调离山区前已经办理了准生证,想过些年才要孩子?

回答:

可以的,生育政策放松是一个趋势。应该没有政策性风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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