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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达州宣汉县一个小集体企业“城关建筑工程队”职工,建于1975年,终于1981年

四川-达州 05-22 14:16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达州宣汉县一个小集体企业“城关建筑工程队”职工,建于1975年,终于1981年。停产关闭后,职工都各散一方另谋生路,但大家白手起家辛勤劳动所创建的生产基地和房屋还在,多年以后的2013年在政府的征地拆迁中,我们企业的房产得到了一笔拆迁补偿费。但在怎么分配中出现纷争,其中就有指我在1988年落实冤假错案政策后在领退职生活费了因而不能参加分配。其他职工也早在十几年前都已整体进入社保领取养老金了(是因我们企业的场地房屋被人占用,大家起诉要求赔钱,败诉后大家不服继续上访维权,政府为了维稳和解决职工们老弱生活无着,收了每个人六千元钱后全部转入社保,当年就领养老金了)。事实上我退职和他们退休是相同的,因我退职而取消我参加分配请问有政策法规根据吗?我感到很冤,因为这拆迁补偿费是我们大家共同辛勤劳动创造的财产换来的,大家都有份我的那份却被剥夺了,请问这合理吗?真心想不通啊希望得到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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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5-22 14:17
寻求所在地政府帮助。
回复时间: 2017-05-22 14:38
你好,找当地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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