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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会有多少

湖南-衡阳 07-23 12:51  悬赏 0  发布者:284035……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叔叔于7月7号骑电动车撞上板车当场死亡,交警鉴定事故责任肇事方负全责。我叔叔兄弟5人,上有76岁父亲,下有未满周岁女儿和一个读初二的女儿,请问能获得多少赔偿金?是怎样计算的。(我叔叔是农村户口,衡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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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23 12:56
大概50万
追问:

您好,请问50万是如何计算的

回复时间: 2012-07-23 13:01
人死亡后主要赔偿有: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精神损失费。 
5、其他的还有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具体数额各地不一样,需要根据责任、户口、被抚养人人数及年龄、当地生活水平、保险等综合计算。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均为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即11周岁以下和75周岁以上的均补偿5年。
自己计算下多少钱,是谁的就是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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