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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如此规定户口、人事关系合法吗?

山东 07-24 08:20  悬赏 0  发布者:qq3767…… 给我留言  回答:(0)
由于历史上一些员工的人事、户口没有转走,给单位带来很多麻烦,因此单位出台了一项关于这方面的规定,其中有一条:本公司职工的家属、子女户口和人事关系已经挂靠本公司管理的,公司要求全部迁出,如不迁出,每月必须向公司交纳50元人民币的挂靠管理费。此费用由与挂靠人有直接关系的本公司职工负担,从其工资中按月扣除,直至挂靠的户口和人事关系迁出为止。
2、户口在本公司,但人已经离开本公司较长时间且无法取得联系的公司原职工,其户口由公司统一封存管理。迁出时必须补足自2003年4月原烟春轴字〔2003〕9号文件《关于加强户口、人事关系挂靠管理的规定》施行起计算应交纳的户口管理费。
单位这样做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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