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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纠缠至故意杀人,应该怎么处理?

陕西-西安 07-24 09:52  悬赏 0  发布者:aasq 给我留言  回答:(9)
我一个表妹,88年生,上大学起就被一个在他们学校食堂打零工的一个74年痞子无赖纠缠,一直到现在她大学毕业到一个国企上班,因为自身条件较好人也漂亮,单位里追的人不少,谈了一个男朋友,被那个混蛋知道后威胁男方,扬言要杀他,还带了刀,后来逼的表妹分手。但那个混蛋扔不罢休,多次跑到单位闹,还在他们单位楼道把手划破写血书什么的,多次带匕首威胁我表妹,她几次都被迫报警但110到场后只是制止,称只是威胁而未造成伤人后果的没法处理。
前天,惨剧终于发生,那个垃圾提前潜伏在我表妹单位门口,在她逛街回单位的时候突然冲出用匕首连刺其数刀,边刺边喊自己不活了,要拉个垫背的,之后被群众围住后此人挥刀抹颈自残,被制服后不久110和120到场将他们送到医院,经检查那男的仅仅皮外伤只需简单处理,而我表妹送来的时候就已失血性休克,整整抢救了九个小时才保住性命。
据医生说凶器刃比较宽,至少刺了八刀以上且刀刀狠毒,最重的一下从右胸刺入,后背贯透!面部,胳膊,手等还有多处划伤,抢救后医生给的初步诊断书:
主因:“全身多出刀伤入院”,入院时呈休克失代偿期,经手术抢救治疗,全麻下行“剖腹探查术”,术后送重症监护室治疗,目前尚未脱离生命危险,须进一步观察治疗,目前初步诊断为:1失血性休克(失代偿期),2全身多处刀刺伤,3,开放性腹部损伤(肠外露),4,肝脏多处破裂,5,右肾脏裂伤,6,胃后壁破裂,7,小肠破裂,8,膈肌破裂,9,肠系膜血管损伤,10,下颚面部裂伤,11,双上肢多处皮肤裂伤,12,右乳房皮肤裂伤
表妹是家中独女,娇生惯养长大,名牌大学毕业在国企上班不久就出了这事,本是花般绽放的年龄,现在却在icu病房生死未卜,就算能活下来以后还不知道会怎样,而且大夫说右肾脏要不要切除还很难说,脸上胳膊上到处是刀伤,现在对象都没有,下半生又得怎么过,他父母已经几夜不合眼守在病房外,亲人们都陷进巨大的悲痛!表妹从小听话懂事,人太老实,有啥烦心事也不跟家人说,我也是才从她周围同事朋友那里知道了这些缘由
那男的74年生,外地人,比我表妹整整大了十六七岁,而且又黑又脏又老又矮又丑,蓬头垢面,形象极为不堪,心理扭曲变态,手段又这么凶残,现在此人已被派出所控制,但其家人至今扔无人露面。我们该怎么办,这个是起诉还是公诉什么的?算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或者杀人未遂?怎么量刑?会不会枪毙?这样的人渣留在世上只会害人害己害社会,出狱后肯定会更疯狂的报复别人报复社会。判刑能判多少年?其行凶的监控视频已经被警方调取,我们下一步还怎么处理这事,刑事和民事赔偿方面需要再注意什么?请多多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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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24 10:15
报案,由公安机关来处理
回复时间: 2012-07-24 10:22
你好,根据你所述案情分析如下:
1、行凶者涉嫌故意杀人(未遂),属于国家公诉案件,受害人家属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2、刑事方面注意:需申请两个司法鉴定,一是伤情鉴定;二是伤残鉴定;属于量刑上的两个重要依据;
3、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项目: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鉴定费、伤残赔偿金,赔偿依据参照当地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
4、关于本案量刑,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鉴于行凶者手段残忍,性质恶劣,预判量刑应为无期徒刑。
回复时间: 2012-07-24 10:27
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由公诉机关提起公诉,你们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处理,以便最大限度的追究对方责任,获得相应的赔偿。
回复时间: 2012-07-24 12:17
你好,涉嫌故意杀人,报案后由公安机关起诉,建议你方委托律师,以便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维护。
回复时间: 2012-07-24 14:54
涉嫌故意杀人,及时报警
回复时间: 2012-07-24 15:07
刑事部分交给警方处理,建议你委托律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回复时间: 2012-07-24 17:02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行凶者涉嫌故意杀人(未遂),属于国家公诉案件,受害人家属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2、刑事方面注意:需申请两个司法鉴定,一是伤情鉴定;二是伤残鉴定;属于量刑上的两个重要依据;
    3、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项目: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鉴定费、伤残赔偿金,赔偿依据参照当地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
    4、关于本案量刑,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鉴于行凶者手段残忍,性质恶劣,预判量刑应为无期徒刑。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2-07-24 17:45
委托律师代理,补充控诉其判处死刑。
回复时间: 2012-07-25 08:06
由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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