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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M公司员工,2011年12月至2015年12月在H公司C项目部工作,属劳务派遣

江苏-南京 05-25 08:36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0)
本人M公司员工,2011年12月至2015年12月在H公司C项目部工作,属劳务派遣。2015年12月期满离场,C项目支付了4个月补偿金。当月本人又参加了H公司HR为其公司k项目部组织的进场前培训,并于2016年3月随M公司(H公司分包商)进入K项目部,随即被K项目土建队借用,未签订任何协议。发工资时发现K项目按新入职员工起薪,低于M公司口头约定的综合工资295元/天(随M公司干活的原C项目员工),也低于本人上年在C项目的月基本工资。现本人要求K项目按2011年入职起薪,或按M公司C项目老员工平均日工资计算。请问于法有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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